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影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全国各电影制片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发挥地方广电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19号),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7月以来电影实行“一备两审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试行国产影片属地审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审查程序

(一) 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和电影审查机构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各类影片的审查,并在规定的行政许可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颁发《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相关文件,并负责电影审查中相关的制片管理工作;

2.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按规定要求,由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终审通过后,颁发《影片审查决定书》(见附件1);

3.重大文献纪录影片,按规定要求,由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大文献纪录影片创作领导小组终审通过后,颁发《影片审查决定书》(见附件2);

4.中外合作影片由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审核通过后,颁发《审查决定书》(见附件3);

5.制片单位持省级广电部门颁发的《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相关文件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相关手续(见附件4、5);

6.制片单位对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电影审查机构的审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电影审查机构职责

1.负责全国电影管理和电影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管;

2.负责对属地审查的影片(含相关材料)进行核准、

并进行抽样检查,发现有与电影审查标准不符的问题,应在属地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并向省级广电主管部门下发《影片核准意见书》;

3.负责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各类影片和进口影片进行审查(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和中外合作影片需先经相关审查机构审查),并在规定的行政许可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颁发《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相关文件,并负责电影审查中相关的制片管理工作;

4.办理各类影片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5.受理电影制片单位对影片审查决定存有异议的审查工作。

二、完善审查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全面试行国产电影的属地审查,是改革电影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省广电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改进工作,并从以下几点抓好落实:

(一)健全完善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在原有的电影管理部门和电影审查机构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充实,一要把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准高、责任观念牢、服务意识强的优秀人才吸收到电影管理和审查工作中来;二要完备电影审查的技术设备设施,确保属地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审查标准。要提倡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秀影片,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要严格依照《电影管理条例》和相关电影审查的法规,通过电影的依法审查,不断体现和引领电影创作的正确导向,不断提高电影的艺术质量。

(三)增强服务意识。在严格依法审查的同时,必须按照行政审批的规定时限,及时审查影片并作出审查决定,为制片单位提供优秀高效的服务,坚决杜绝审查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四)改进工作作风。今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与各省广电部门建立长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吸取各省在电影审查和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及时了解掌握出现的问题,采取调研、培训、督导等不同方式,有针对性的进行协调和指导。不断提高电影审查质量和电影管理水平,确保电影审查工作正常进行。

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个别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因技术设备等原因,暂不能承担影片审查的,需提出书面报告,但必须在2014年7月1日前执行。

附件:1.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送审说明

2.重大文献纪录影片送审说明

3.合拍影片送审说明

4.国产影片送审说明

5.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说明

附件1.

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简称“重大题材”)

送审说明

一、送审程序

重大题材影片摄制完成后,由第一出品方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广电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报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电影组(简称“重大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电影制片单位申请立项并摄制完成的重大题材影片,直接报重大小组。

二、送审需提交的材料

1.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

2.重大小组同意立项的批复;

3.省级广电部门出具的《影片审查意见表》(需领导签字、加盖省级电影审查机构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

4.《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省级电影审查机构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

5.《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一份附电子文档;

6.同意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的批复的复印件或合同,且出品单位数量与出品人数量相符;

7.完成台本电子文档;

8.交回《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9.影片英文译名报告(须提前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印制在中文片名下);

10.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复印件;

11.经办人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简称“龙标”)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的公章)。

附件2

重大文献纪录影片送审说明

一、送审程序

重大文献纪录影片摄制完成后,由第一出品方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广电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报重大文献纪录影视片创作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电影制片单位申请立项并摄制完成的重大文献纪录影片,直接报重大文献纪录影视片创作领导小组。

二、送审需提交的材料

1.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

2.重大文献纪录影视片创作领导小组同意立项的批复;

3.省级广电部门出具的《影片审查意见表》(需领导签字、加盖省级电影审查机构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

4.《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省级电影审查机构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

5.《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一份附电子文档;

6.同意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的批复的复印件或合同,且出品单位数量与出品人数量相符;

7.完成台本电子文档;

8.交回《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9.影片英文译名报告(须提前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印制在中文片名下);

10.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复印件;

11.经办人领取龙标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的公章)。

附件3.

合拍影片送审说明

一、送审程序

中外合作摄制完成的电影片,由省级广电部门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审核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电影制片单位申请立项并摄制完成的合拍片,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对相关材料审核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领取龙标需提交的材料

1.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

2.省级广电部门出具的《影片审查决定书》(须加盖省级电影审查机构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

3.省级广电部门出具的《影片审查意见表》(需领导签字、加盖电影审查机构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

4.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审核意见(须加盖合拍公司公章);

5.《合拍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省级电影审查机构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

6.《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一份附电子文档;

7.影片英文译名报告(须提前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印制在中文片名下);

8.同意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的批复的复印件或合同,且出品单位数量与出品人数量相符;

9.完成台本电子文档;

10.交回《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

11.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复印件;

12.经办人领取龙标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的公章)。

附件4.

国产影片送审说明

一、送审程序

非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一般题材国产影片,由省级广电部门审查,持省级广电部门颁发的《影片审查决定书》 和其他资料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领取龙标的相关手续。

二、领取龙标需提交的材料

1.HDCAM(或混录双片、BETA带)一套和影片DVD一套;

2.省级广电部门出具的《影片审查决定书》(须加盖省级电影审查机构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

3.省级广电部门出具的《影片审查意见表》(需领导签字、加盖电影审查机构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

4.《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省级电影审查机构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

5.《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6.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

7. 同意张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的批复及合同(出品单位数量与出品人数量相符);

8.影片英文片名批复;

9.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

10.交回《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11.经办人领取龙标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的公章)。

附件5

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说明

一. 送审程序

影片(含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重大文献纪录影片、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等)领取龙标后,将龙标置于片头,按照审查通过的版本制作完成版,持下列材料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二. 领取《公映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 数字母版一套(D5、HDSR或数字硬盘)或标准拷贝一套(龙标置于片头、每份带子与包装盒的正面、侧面均须贴有片名及出品方的标签,下同);

2. 如送缴完成片仅为标准拷贝,则需中国电影资料馆出具的接收回执;

3. 影片DVD三套;

4. HDCAM或BETA带一盘;

5. DVD宣传片一套(长度为10-15分钟);

6. 终混声音素材一套;

7. 国际乐效一套;

8. 数字母版须提交《电影片数字母版制作送审单》;标准拷贝须提交洗印加工单位出具的《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

9. 影片如有修改,送交最终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

10. 相关剧照或海报(附光盘);

11. 增加联合出品、联合摄制单位的合同一份;

12. 经办人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纸质)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