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合作摄制影片(合拍及协拍)的报批程序分为剧本立项申请、影片摄制及完成片送审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剧本立项申请
一、境内外合作各方达成合作意向;
二、境内第一出品方负责在国家电影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点击此处链接
https://dy.chinafilm.gov.cn/);
(注:合拍及协拍影片,报送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国产转合拍的影片,报送合拍公司)
三、境内第一出品方负责将剧本和申报材料报送至第一出品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由该部门出具对剧本的初审意见;第一出品单位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电影制片单位及国产转合拍的影片,直接报送合拍公司;
(注:中方第一出品单位须具备合拍资质,即独立或联合出品过两部以上影片,申报时需提交曾出品影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四、境内第一出品方负责向合拍公司提交剧本和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 境内外合作各方关于剧本立项的申请报告(原件,须加盖各单位公章)
2. 境内外合作各方的公司简介(包括公司业绩、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网址等)
3. 境内外合作各方的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4. 境内外合作各方账户所在银行近期出具的资信证明(非存款证明)
5. 境内第一出品单位提供的影片项目负责人委托书(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该项目负责人的联络信息: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6. 境内外合作各方签订的合(协)拍影片意向书(复印件)
7. 影片编剧、导演、摄影、美工及主要演员的姓名、国别、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简历;主要演员须注明在本片中所饰演的角色(在合拍影片中,外方主要演员比例不得超过主要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协拍片对演员比例没有要求)
8. 编剧允许影片合作方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复印件,须编剧本人签字)
9. 故事梗概(1000字左右并附电子文档)
10. 剧本三本,中文简体四号字,标明场次和页码
五、合拍公司审读剧本并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形成书面报告后报送电影主管部门;
六、电影主管部门出具《影片立项批复》及《电影剧本立项回执单》;
七、合拍公司与境内外合作各方签订合同书;
第二阶段:影片摄制
一、影片获准立项后,境内第一出品单位须在国家电影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在线填报如下材料的申请,并同时向合拍公司递交与政务平台申报内容相同的纸质材料(点击此处链接https://dy.chinafilm.gov.cn/):
1. 聘用境外主创人员的申请(协拍片不需上报此项申请),须包含内容如下:
1)境内外合作各方的公司名称
2)中文片名
3)拟聘用的境外主创人员(编剧、导演、摄影、美工、主要演员)的姓名、国别和艺术简历;主要演员须注明其在片中所饰演的角色。
2.英文片名的申请(协拍影片不需上报此项申请),须包含内容如下:
1)境内外合作各方的公司名称
2)中文片名
3)英文片名;非直译的英文片名须在文中做出说明
二、如有需要,出品单位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交其他相关申请
1.变更出品方的申请,须包含内容如下:
1)原境内外合作各方的公司名称
2)中文片名
3)变更出品方的原因
4)变更的出品公司的名称
除申请报告外,须提供的附件有:涉及变更各方的申请函(含被变更出品方的同意函)、公司简介、资信证明、变更后的新合作方的合作意向书
2.变更中文(或英文)片名的申请,须包含内容如下:
1)境内外合作各方的公司名称
2)原中(或英)文片名
3)拟变更的新中(或英)文片名及原因
三、电影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拍影片的拍摄计划函,此函主送并抄送影片拍摄所涉及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请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对影片拍摄给予支持。申请上述拍摄计划函需提交下列信息:
1)境内外合作各方的公司名称
2)中文片名
3)摄制周期
4)在中国境内的拍摄地点
5)器材进出关口岸名称
6)拍摄计划主、抄送单位名称
四、若委托合拍公司为摄影器材、胶片、设备、音像制品等物品办理临时入出境手续,境内第一出品单位须向合拍公司提交办关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阶段:完成片送审
一、影片摄制完成后,境内第一出品方负责在电影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在线填报送审影片申请,并同时将影片HDCAM带及相关材料送至其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政部门,由该部门出具对影片的初审意见;之后报合拍公司核准,通过后由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颁发《影片审查决定书》。第一出品单位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电影制片单位的,影片直接报合拍公司初审,通过后报电影主管部门终审。
二、境内第一出品单位向合拍公司送审影片时,须递交如下材料:
1. 省级电影主管行政部门对影片的初审意见
2. 影片HDCAM带
3.故事片(胶片或数字)送审清单一份(点击此处下载《国产影片(胶片)送审清单》或《国产影片(数字)送审清单》)
4.境内第一出品单位填写的《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原件(点击此处下载《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四份(须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此表中[省广电局电影审查意见]一栏须填写省广电局初审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以及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电影制片单位除外]
5. 影片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点击此处下载《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6. 影片英文片名的申请报告
7. 如发生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须报送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批复的复印件
8. 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
9.影片的字幕表及歌词
10. 办理《单片摄制许可证》的单位须将许可证交回
11. 变更片名的,须报送更改片名批复的复印件
12. 境内外合作各方签订的联合摄制合同书(复印件),如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的,须提交变更后的合作各方签订的合作合同书复印件
13. 剧照(不少于六张)
14. 境内第一出品单位领取公映许可证片头的经办人授权书(须加盖公章)
注:可将上述第4、5、8、13项内容刻制成光盘,一式两套,合拍公司和电影局各存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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